问题 |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如下 : ①购买自住住房 ②大修自住住房 ③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④翻建自住住房 ⑤购买二手房 ⑥租房 ⑦建造自住住房 ⑧拆迁安置房 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②非住房消费提取—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⑤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范围 ⑥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⑦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⑧患重大疾病提取 ⑨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 ⑩职工离(退)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4、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