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结婚证。离婚分自愿和一方要求,均需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重婚、禁婚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均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受胁迫结婚可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可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一、结婚: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二、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情形包括:(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若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 三、撤销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离婚:(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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