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还要带上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