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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有以下两个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时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可以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而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还有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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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