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什么 |
释义 |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综上所述,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应当标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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