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5、核定技术性收入: 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法律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