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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想离婚采取哪些程序
释义
    夫妻一方想离婚采取程序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根据一方提交的邮寄地址发送法律文件。如果退回或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对方下落不明、无消息的补强证据,进一步确定对方法律文件地址不能直接送达;
    4、法院开始公告送达的文件,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公告栏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起诉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国内案件公告期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缺席开庭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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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