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电视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
释义 | 编号: 上海市广播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备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元。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元。 第三次付款: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元。 补充约定:。 (三)支付方式:□支票□转帐□现金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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