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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权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执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2)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依法保护和保障公共财产、私有财产,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7)办理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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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