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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 -行政立法
释义
    法律分析: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第二条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本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委托行政机关对委托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对委托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第四条 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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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