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宅基地被占用的处理: 1、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就是侵权,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3、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