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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多久申报一次税务
释义
    个体户税务申报一个月申报一次。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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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