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建统筹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单建统筹医保报销的方法如下: 1、医保卡报销。参保人在医保指定的诊所或医院进行就诊,不能在非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2、在普通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40%。甲类及将级支付标准的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支付标准的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60%。 3、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自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支付,急诊抢救终结后,按照“现场申请、先缴费、后结算”的原则,5个工作日内按照统筹地区医保中心制定的结算办法办理结算。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自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支付,余下部分降低50%,及时结算。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预约办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者具体的医疗机构了解预约办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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