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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委员会成员产生条件
释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征求和注意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能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4、自觉学习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并能及时、深刻领会;
    5、热心为群众服务,切实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利益,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校办企业改制流程
    (一)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办企业改制工作,认真做好改制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改制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改制工作的舆论环境,尽早、尽快完成改制工作,确保企业和学校在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稳定。
    (二)制订、审批改制方案。根据改制工作要求,各单位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改制方案,要明确改制的具体形式、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由学校的法律顾问或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教代会、职代会审议同意后,经审批同意并报请市财政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改制工作。
    (三)清产核资。各单位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业务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妥善安置职工。各单位要认真确认校办企业现有职工身份,严格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市教育局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校办企业改制工作作出风险评估报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稳妥进行。
    (七)总结备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改制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应对策,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校办企业的改制任务。要认真整理涉及此项工作的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确保有案可查。改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专题材料并报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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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6: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