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驾驶小型汽车在主干路超速20以上不足50 1、驾驶小型汽车在主干路超速20以上不足50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高速超速未达到10%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机动车速度处以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1、超速行驶低于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下; 2、驾驶中型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小于10%; 3、驾驶中型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车辆超过规定速度的10%; 4、高速公路上的驾驶车辆不得超过规定车速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