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斗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打架斗殴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起因条件、法律责任和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而打架斗殴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触及刑法。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行为,具备正当性;而打架斗殴双方的行为都是以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在斗殴中,如果一方停止斗殴而另一方继续侵害,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另外,如果一方使用凶器严重威胁另一方的生命,也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一、打架斗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1.起因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目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相互斗殴是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 2.法律责任不同: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触及刑法。 3.对象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具备正当性; 而互相斗殴的双方实施的均为以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双方的行为均不具有正当性。 二、斗殴中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 1、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斗殴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 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是要承当刑事责任的,但是正当防卫不同,如果法院判决的是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造成侵害一方的伤亡,是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就是斗殴和正当防卫的最主要的区别。 结语 斗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起因条件、法律责任和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负刑事责任。而斗殴是双方以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不具备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斗殴中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双方行为转化为不法侵害或一方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正当防卫在法律上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斗殴则可能触及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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