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什么概念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经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 (二)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为: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8个高耗能行业、5G网络、数据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 (三)取消消防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四)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为:1.核与辐射项目;2.环评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五)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为:1.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设定的开发强度;2.增加建筑面积超过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20%或者建筑加层超过1层的规划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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