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猪场被拆迁的,其补偿应当包括: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拆迁土地的原用途确定;2、对养猪场本身价值的补偿,按养猪场的实际价值计算;3、因拆迁养猪场导致的搬迁与安置的费用,按照搬迁与安置的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