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跨市续交是否需要转移? |
释义 | 跨市工作的劳动者,社保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和医保关系随个人转移。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缴纳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法律分析 劳动者跨市工作的,社保一般需要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等随本人转移,并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之后就由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拓展延伸 社保跨市续交的转移规定与程序说明 社保跨市续交的转移规定与程序说明是指在个人社保缴纳地发生变更时,需要将原有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缴纳地进行续交。根据相关规定,跨市续交社保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包括办理转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等程序。具体程序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施细则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填写转移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办理。跨市续交转移的目的是确保个人社保权益的连续性和合法性,确保在新的缴纳地能够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因此,个人在跨市续交社保时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按照要求办理转移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跨市工作时,社保需要进行转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关系,并且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共同承担各项社保费用。跨市续交社保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具体程序可根据地区实施细则而有所差异。个人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自身社保权益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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