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
释义 | 公租房是可以更换的。 根据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者地点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然后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在换租成功后,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腾出原公租房。 公租房有下列申请标准: 1、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2、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建筑面积除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3、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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