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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送房产,被赠人需要购房资格吗?
释义
    法律分析:被赠予房产是需要有购房资格的,因为在房屋赠与流程中第一步就是审核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质,然后就是评估要赠与的房子、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做房屋赠与公证、拿着公证书到地税,最后交完税后建委换新房本。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写遗嘱受赠人可以代替受赠人吗
    遗嘱和遗赠在法律上有如下不同点: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而受遗赠人只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不承担遗产义务。遗嘱继承可以代位继承,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婴儿能否被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
    婴儿可以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婴儿可以依法获得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与协议放弃撤销权但是没有过户,受赠人有保障吗?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一般是允许撤销赠与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为了让房产继承的效力更加明确,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房产继承就是无效。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公不公证都不影响继承的效力。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把房子赠与给别人,是不是房产证上会更改成受赠人的名字?
    房屋可以赠与部分产权添加一个人名字。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受赠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通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房屋产权证明上进行加名。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该内容由 章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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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