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释放条款是哪些 |
释义 | 我国刑事拘留释放的条款规定: 1、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经过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且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给释放证明;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等,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拘留的程序有: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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