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承揽人与定作人 |
释义 | 承揽人和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承揽人需按约完成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保管好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并接受合理监督。定作人需按约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的材料,协助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一、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二、定作人是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的义务。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拓展延伸 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区别及法律责任 承揽人与定作人在合同关系中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责任。承揽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承担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的一方。定作人则是委托他人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的一方。 区分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关键在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通常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他们负责完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定作人则主要负责委托和支付报酬,并有权要求工作按照约定要求完成。 在法律责任方面,承揽人应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承担由于自身过失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定作人则有权要求承揽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在承揽人违约时追究其责任。 总之,了解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区别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至关重要。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和违约责任,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结语 承揽人和定作人在合同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承揽人是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而定作人则是委托完成工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承揽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独立承担意外灭失风险的责任。定作人则有权要求工作按照约定完成,并支付报酬。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履行至关重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和违约责任,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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