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费用税率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居间费用税率多少 居间费用属于咨询服务类,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1+3%)×3%;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含税收入÷(1+6%)×6%;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过3万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收取居间费用怎样缴税 个人收取居间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三、约定的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居间费用超过3%是不违法的,我国法律对居间服务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居间费用,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只要该费用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认可该约定的居间费用,则居间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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