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镇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镇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2.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原件1份);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原件); 4.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原件1份); 5.船员服务簿;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 三、镇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的通知》(海政法[2014]8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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