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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务工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释义
    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开具。只要在工作地点有缴费,让单位开个介绍信,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带去社保就能开证明了。
    办理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业、工种除外);
    2、身体健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5、各项证件、证明材料齐全。
    同时还需办理以下证件:身份证,婚育证(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所)也可以办理),暂住证(在务工暂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单位代办),外来人员就业证(被用工单位招用后,由用工单位在务工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健康凭证(在务工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 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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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