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案例撤销后,失信信息就会删除。不过法院可能还会保留有记录,法院内部会有相关文件,只是社会上一般在撤销后就查不到了。 而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情节严重的话,有效期可延长一至三年,大概也就是五年左右。 如果想要法院提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就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待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亦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就可以去申请撤销。法院经过审查,就会对符合规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信息。 而若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被纳入进去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