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安全责任范围与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同时,文章讨论了判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包括合理预见性、对危险的可控制性和实际损害的严重性。 法律分析 一、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是什么 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分别如下: 1.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是在特定场所和特定环境下的负责人负责保障权利人安全的义务范围。 2.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人的范围是信息处理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客观现实的生活千差万别,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划一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认定标准 为了使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相对明确,可以依据下列三个标准来进行判定。 一是合理预见性标准。 二是对危险的可控制性标准。 三是实际损害的严重性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明确划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责任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行为人需具有过错。判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合理预见性、对危险的可控制性和实际损害的严重性等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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