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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害人收到检察院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释义
    被害人收到检察院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意义:1、告知被害人及相关亲属等配合检察院控诉犯罪,也就是说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量刑主张。2、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说是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可要求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送达被害人一方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那么诉讼人的义务具体有哪些呢?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应当亲笔书写陈述。4、接受检查的义务应当接受为确定诉讼人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如果是女性,检查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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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