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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暂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暂住证办理条件:一、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 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办理暂住证需要的证件:1:申请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3:房东身份证;4:房东租房许可证;5:租赁合同;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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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