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海南怎么办居住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办材料:1、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1、申请。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和申办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2、受理。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3、制证。(各分局办证中心和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办证人员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居住证;)4、发证。(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领取并发放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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