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一标一类是什么意思商标构成要素(CONSTITUENTELEMENTSOFMARKS)又称商标权的客体及客体的成分。该要素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过去一般只包括静止的平面商标,已扩大到立体及动态的标记,有些国家则已突破视觉可见的标记,开始保护声音乃至气味商标。从具备识别能力的角度讲,商标客体的范围是无限的。商标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1、大类的概念我国的商标分类表总共分为45个大类,如下图所示。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两个商品首先需要处于一个大类当中才有近似的可能性,例如第一类和第四十一类商标,用一般常识既可以判断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2、小类的概念由于社会上的商品包罗万象,在每一个大类之下,还有若干个小类,一般来说商标权的行使范围即是以小类为范围。我们再以41类为例:以下列示的四位编号的类别就是小类。每一个小类都是大类的一个下位概念,例如以下类别都是教育、文娱的范围,如果您是做教育培训机构,您应该着重关注4101及4102群组,而如果您是做网红,则应该着重关注4105群组。在商标申请中,4101与4105是不同的两种服务,因此4101中商标权的范围一般不及于4105群组。3、“一标一类”的概念“一标一类”是在商标业务中非常常见的词语,这个概念用于商标申请时申请的个数,有多少个一标一类,就有多少个商标申请。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上属于一个申请:(1)客户ABC商标在41类的申请,属于一标一类;(2)客户决定ABC商标在01类上申请,属于新的一标一类;(3)客户决定BCD商标在41类申请,属于新的一标一类;因此不管是商标还是类别发生了变化,商标局都会将申请视为一个新的申请,从而产生新的费用,而代理服务机构,一般亦是按照这个标准收取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