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是否可以继承遗产,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与继父或者继母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继子没有受到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就无法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分割遗产时,继子就无法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无权继承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能构成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继子就能认定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子女,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就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有权依法继承继父或者继母遗留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