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可以向 户籍所在地 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簿;经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户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居民身份有效证件;大病医疗诊断书及必要的病历资料,当年已支付医疗费用的有效收费凭证;已参加 农村合作医疗 的申请人,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已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互助的申请人,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补助凭证、单位 报销医疗费 的凭证和其它医疗补助证明。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