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为公民采集人像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要认真核对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派出所要为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收费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