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资金信托在信托产品类型划分的语境下,系基于委托人初始交付的信托财产形式而做的界定,与之相对的则为“财产/财产权信托”,即初始以非现金形式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或财产权利交付设立的信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