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个人日常消费中提取吗? |
释义 | 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房、偿还贷款、租赁等条件,或离休、退休、出国、调动等条件。提取需提供相关材料,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后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材料包括首付款收据、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书、身份证等。单位名称、职工姓名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满足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二、满足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1、离休或者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出国或者是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将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本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某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根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具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满足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条件。提取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手续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具体材料包括首付款收据、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书、身份证等。请注意填写申请书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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