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北京农村户口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北京积分落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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