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指的是行为人对金融领域的特定票据、票证等实施了伪造、变造的行为,这里的票据、票证主要是汇票、本票、支票,以及收汇款凭证、结算凭证,还包括信用证或相关的单据、文件,而且行为人实施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也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单位触犯了该罪则对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分别处以罚金、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