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单位安排女性员工在妇女节当天从事全天工作,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国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3月8日当天妇女应放假半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几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为三倍工资。 1、全体公民放假: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如果上述节日与双休日相撞,应该在工作日补假,在放假期间安排工作则需要支付劳动者应有工资的三倍。 2、部分公民放假:儿童节、青年节、建军节、妇女节;如果节日与双休日相撞,不安排补假,放假期间安排工作需要支付劳动者应有工资的三倍。 如果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