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燃气公司是否有权停止供应燃气? |
释义 | 燃气公司停气需事先通知用户,否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户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支付费用、管道维修等情况下可停气。燃气种类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中国燃气供应行业发展迅速,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具有经济性和环保优势。城市燃气市场资源竞争激烈,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城市燃气中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 法律分析 天然气公司无故停气是是违法的。但是供气人因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使用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气人。未事先通知用气人中断供气,造成用气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燃气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停用户的气? 有以下几点: 1、用户被排查出存在私接管线、报警器损坏等安全隐患。 2、没有按时支付基本用气费用。 3、燃气管道哪个地方出问题了,需要维修时。 1.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 2.燃气的种类:按燃气的来源,通常可以把燃气分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我国燃气供应行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三种。我国的燃气供应从上世纪90年代起有了大幅增长。其中,人工煤气供应量经过1990年的大幅增长后,由于其污染较大、毒性较强等缺点,处于较为缓慢的增长阶段;液化石油气受到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供应量维持稳定;产生相同热值的天然气价格相对汽油和柴油而言,便宜30%-50%,具有明显的经济性,同时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市场对清洁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作为清洁、高效、便宜的能源,天然气消费获得快速发展。 3.发展状况:随着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和城市燃气公用事业的逐步放开,港资、民资、国际跨国公司资本竞相涌入,加上改制后得以壮大的原国有燃气公司等各路资本的云集,使得现有城市燃气市场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国家对城市燃气领域的开放,以及管道建设的延伸,为中国城市燃气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随着城市燃气发展机遇期的到来,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三种气源在中国城市燃气中的关系将是能源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 结语 天然气公司无故停气是违法的,但在特定情况下,燃气公司有权中断供气。例如,存在安全隐患、未支付基本用气费用或需要维修管道时。燃气作为一种能源,具有清洁、高效、经济的特点,在中国城市燃气领域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互补和相辅相成,城市燃气行业将迎来更多机遇。我们应当合理利用燃气资源,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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