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中的规定第四十七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以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无误的,应该马上就去备案。 一、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 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