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父母可以将孩子过继亲戚吗? |
释义 | 当事人过继孩子给亲戚的行为合法。只要亲戚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送养人和作为收养人的亲戚也有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过继手续,那么亲戚就可以合法收养孩子,并且与孩子之间形成了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独生子女时代将超生孩子的出生关系转到亲戚名下,将来这个孩子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有法定继承权吗个孩子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有法定继承权吗? 孩子只要出生就享有继承权,不论几岁孩子都能够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遗产要满足下列相关条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继父母没有订立遗嘱排除继子女继承、继父母具有可以继承的遗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收养亲戚的孩子,那孩子以后一定要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吗? 被收养子女可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子女有赡养其亲生父母,那就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如果子女没有进行赡养义务则不继承。在一定的情况下,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并同时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可以得适当的遗产。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情况,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这就是说,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请问一下关于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过继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养父母没有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让他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养子女就可以在法定继承中同亲生子女一样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可以代替孩子接受遗产吗? 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可以代替过世的父或母继承上一辈的遗产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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