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条款依法订立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民法典规定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格式条款是什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上何为格式条款 法律上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遵循公平原则,并履行合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具有效力。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有失公平公正的格式条款叫做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 该内容由 杨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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