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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21
释义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新规程规定提升装置必须装设的安全保护有
    新规程规定提升装置,必须装设的安全保护有以下几点:
    1.过卷和过放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2.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
    4.限速保护:提升速度超过每秒三米的提升机,应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每秒两米。
    5.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当位置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6.闸瓦间隙保护: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7.松绳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或报警回路。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向受煤仓放煤。
    8.仓位超限保护: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位超限时,能报警并闭锁开车。
    9.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点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10.错向运行保护: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气瓶证怎么办理
    申请从事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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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