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调条件 |
释义 | 一、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迁条件 1、双方之间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二、上海配偶落户随迁和随调有什么区别 随迁是指申情人配偶的工作和社保劳动关系都不在上海,申请人达到了人才引进或留学落户的条件,配偶即可落户,对申请人配偶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要求。 随调是指申情人配偶的工作和劳动关系都在上海,工作能力和学历层次基本也达到了申请落户的级别(不依赖主申清人的条件也能落户)。随调的配偶,人事档案要求一起调入上海,人才中心需要审核配偶的学历、职称、社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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