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情况而定。 原本无 结婚证 的,父母双方需要持户口簿, 身份证 ,双人照片以及居委或单位出具 事实婚姻 的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结婚登记 ; 有结婚证但已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 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