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咨询的问题均属于政策性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 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