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够撤销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如下: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5、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一、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书面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具有订立抵押合同的民事能力; 3、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4、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担保人怎样不被追债 担保人不被追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双方通过协议偿还旧贷款,除担保人知道或应知道的事故外,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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