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战因公致残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因公致残是军人在平时执行工作任务中,因事故或者其他非作战原因致残。 2、因战致残,指军人或普通公民因执行作战任务受伤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第九条规定如下: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5)其他因公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